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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制度
 


韓國實⾏國際⽔準的勞動及福利制度。勞動者的勞動三權得到保障,即使公務員也只在團體⾏動權受到⼀些制約,在法律上也能得到勞動權保障。

爲應對災害、疾病、失業及死亡等,韓國實⾏社會保險制度。爲了預防勞動者在⼯作期間受傷、疾 病及死亡,亦需加入⼯傷保險。不僅是勞動者,所有國⺠都要加入健康保險。


以2018年爲標準,韓國總⼈⼝的98.6%(5,100萬⼈)正享受國家運營的健康保險優惠。費⽤低廉,提供的醫療服務亦屬⾼⽔平,因此韓國的醫療保險體系被評價爲世界的範例。
 

勞動者還加入了針對失業的僱傭保險。已加入僱⽤保險的勞動者如因私⾃原因退休,可以獲得受僱期間⼯資的50%,還可以接受再就業的轉職訓練等。另外,爲應對退休後的⽣活,國⺠需加入退休年⾦及國⺠年⾦。
 


另外,爲了育兒,可以於1年內領取部分⼯資並申請休假。懷孕的女性在分娩前後可以享受90天的休假,丈夫亦可以就妻⼦的⽣育問題申請產假及育兒假。
 

當孩⼦入學⼩學後,可享幼兒照顧服務,⽽全⽇提供照顧服務的服務將擴⼤到⼩學全年級。


隨着老年⼈⼝增加,老年福利也成爲了重要的社會問題。爲此,政府引進了⽀援老年患者的長期療 養保險,及向老⼈⽀付最低限度的年⾦的基礎老齡養老⾦制度。
 
另外,2018年開始實⾏癡呆症國家責任制,能降低重症癡呆症患者的本⼈負擔率,令診斷癡呆症的 神經認知檢查及影像拍攝(MRI•CT等)也適⽤於健康保險的範疇。



2001年新設「女性部」,現業務擴⼤⾄「女性家族部」,負責⻘少年及多⽂化家庭政策。2013年, 韓國政府成立65多年來誕⽣了⾸位的女總統。


在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2018年以189個國家爲對象調查的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中,韓國排名第10 位,被評價爲率先實現性別平等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