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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於1948815日正式成立,而在此3個月前,即510日,韓國在聯合國監督下進行了歷史上首次民主大選,選出了198名制憲議員。
717日,制憲議會制定並頒布憲法。720日,揚名國內外的李承晚博士當選為大韓民國首任總統。
同年12月,第三屆聯合國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通過了韓國政府是朝鮮半島唯一合法政府的決議。

 


韓國憲法於1948  6 月開始起草,歷經一個半月後於 7  17 日頒布,韓國政府將每年這一天設為法定節日。韓國憲法於19527月進行了第一次修正,現行憲法是在19871027日經全民投票通過的第九次憲法修正案。
 
韓國憲法以自由民主主義為基本原則。憲法以法律保障國民的自由和權利,闡明建立福利國家,確保國民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領域享有平等機會。憲法還規定所有國民都有納稅、國防、教育和勞動的義務。
 
韓國憲法宣揚國際和平主義,規定已簽訂、頒布的條約及被普遍接受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具有同等效力,還依照國際法及條約規定,保障外國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