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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於19956月起全面實施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法》於 1949 年制定,但由於韓國戰爭、4 · 19 革命和 5 · 16 軍事政變等事件引發的政治動盪,《地方自治法》並未生效,地方選舉亦有所推遲。
 
地方自治團體分為廣域自治團體和基礎地方自治團體。廣域自治團體共16個,其中包括首爾特別市、6個廣域市、8個道和濟州特別自治道。20127月,作為行政中心複合城市的世宗特別自治市啟用,廣域自治團體因此增至17個。市、郡、區屬於基礎地方自治團體,共226個。
 
地方自治團體長官和議員由轄區居民直接投票選出,任期4年。地方政府長官最多可連任3次,地方議員連任則沒有限制。地方自治制度對於尊重地區居民的參與和意願,實現「草根民主主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世宗特別自治市 *

世宗特別自治市於2012 7日成立,是韓國第 17 個廣域自治團體。韓國政府成立世宗特別自治市的目的在於分散集中在首都圈的政府機構,以此緩解首都圈過度擁擠的問題,實現地方分權,讓全國各地得以均衡發展。截至 20198月,政策協調室、國土交通部、保健福祉部等 21個政府機關和稅務法庭等20個所屬機構已遷至世宗市。